长期护理险“扩容” 为失能老人家庭减负
2018-03-15来源:南方网 作者:综合点击: 次
“加快推进长护险,扩大覆盖范围……”
“加快大数据应用立法,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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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4日了解到,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住粤全国政协委员围绕国计民生、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以提案的方式积极建真言、谋良策。
焦点1▶▷
扩大长期护理险
覆盖范围
针对不少家庭困扰的失能(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老人照顾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主席刘悦伦提交了《关于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的建议》,建议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
据介绍,我国失能老人达4000万。2016年人社部下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广州等15个城市开展试点探索。刘悦伦在提案中表示,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减轻了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顾和医疗护理费用负担,推动了专业护理产业化发展,但也碰到受众面窄、基金筹集渠道单一、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等问题。
他建议,及早出台长期护理险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保障范围、参保条件、评估标准、服务方式、资金筹集、待遇支付、经办管理等全过程都处于法律法规监督之下。进一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的覆盖面,建立多层次筹资机制。逐步扩大覆盖面后,应把城乡居民医保及其他人员全部纳入保险范围,最终实现制度全覆盖。
刘悦伦在提案中强调:“推行‘长护险’,要避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发展过程中的人群有别、先城后乡等‘碎片化’情况,注重制度统一性。这其中财源问题是核心,从长远发展看,筹资来源应为政府、个人、企业和社会共同分担,关键是合理确定保险费用、缴纳对象、缴纳金额及政府资助比例。”
此外,他还建议加快服务评估体系标准化建设,想方设法提高服务供给能力。积极探索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有效路径,规避过度机构化,统一护理服务人员培训标准及能力评估体系,加快出台推进护理服务人才供给政策措施,改变护理服务人员数量不稳定、年龄偏大、整体素质偏低等问题。
焦点2▶▷
强化社区医疗机构首诊
改善儿童就医难
全面二孩放开后,儿童就医难问题凸显。全国政协委员、广东宏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伟忠就此提交提案,建议建立社区医疗—公立医院儿科诊疗一体化网络平台,提高社区医疗的儿科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儿童就医难。
陈伟忠在提案中分析称,儿童看病难除了因儿科医生缺乏,还与社区医疗机构的资源未得到良好利用有关。“在发达国家,普通儿科疾病都是由家庭医生或社区医生首诊,如怀疑为少见病,再转介到公立医院。而我国儿科首诊,基本都涌向公立医院,造成公立医院儿科医生极为疲惫,就诊时间短,家长等候时间长,因此就诊感受也非常不好。”
陈伟忠建议,未达到急诊标准的儿科病人必须在社区医疗机构首诊,公立医院只接收真正的“急诊”儿科病人,以及由社区医疗机构通过网络平台转介的病人,从而实现大病到医院、小病在社区的设想。
同时,建立社区医疗—公立医院儿科诊疗一体化网络平台,实现预约和检测结果共享功能。少见病或社区治疗效果欠佳病人,由社区医疗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向同区域公立医院儿科预约,保证转介病人到达公立医院后无需等待,及时就诊。公立医院医生可通过网络平台查阅社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免除儿童再次检验检查的痛苦,节约检验检查的支出。通过网络化数字平台,实行大型公立医院对社区医疗机构进行培训。
焦点3▶▷
为小额贷公司“正名”
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小额贷公司是发展普惠金融的一支新兴力量,也是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循环的最重要渠道之一。”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林娜建议,尽快从法律政策层面为小额贷公司“正名”,明确其地方金融机构性质。
据介绍,央行和银监会于2008年印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公司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展开。林娜在提案中表示,试点小额贷公司的初心就是“小额分散、支农支小”,满足实体经济中小而分散的融资需求。2017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已将小贷公司等7类新型市场主体划入地方金融体系。
林娜建议,从国家法律政策上,明确将小贷公司定性为地方金融机构,在定性、税收等方面同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从而促使小额贷公司在打通金融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最后一公里”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焦点4▶▷
加快大数据应用立法
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祈福国际集团副董事长孟丽红提交提案,建议尽快通过立法形式建立政府数据开放标准,全面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工作。
“在海量数据爆发式增长的信息时代,大数据将是社会发展的新金矿,大数据成果可深入融合实体经济并广泛运用。”孟丽红建议,加快搭建政府统一的大数据共享平台,改善现时政府“信息孤岛”状态,研究政府数据开放范围、数据开放目录标准、分类标准规范、数据脱敏标准等一批执行标准,全面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制度以及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倒卖信息的违法行为。
她还建议,对通过处理与分析使数据的价值提升到具有商业价值的,可以赋予商业秘密权予以保护;对分析处理大数据所发明的独特先进方法,可以通过赋予申请方法专利权予以保护;对于数据成果的呈现与应用已转化为软件形式存在的,可以通过赋予软件著作权予以保护。(来源:南方网 编辑 单钰涵 责编 赵怀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