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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消费,拧紧“安全阀”

2018-06-26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综合点击:

       日前,北京海淀区居民刘武文打网约车时终于见到了传说中的“马甲车”。

  “该约车软件界面显示为一辆京D牌照车,实际到达的却是冀D车。”由于赶时间,刘武文只好硬着头皮上了。途中与司机闲聊得知,只要花300到800元,“人车不符”问题就能搞定。

  “平台的审核机制很不严格。万一碰上有醉驾前科或者精神病史的司机,乘客的安全谁来保障?”刘武文说。

  近年来,网约车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人们日常出行,成为城市交通体系的有益补充。但网约车行业也发生过多起侵害消费者安全的恶性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乘客的哪些合法权益有可能被损害?如何让人们乘坐网约车更安心?

  一些网约车乱象侵害消费者权益,信息泄露问题尤令人担忧

  中国消费者协会舆情报告显示,消费者对网约车乱象最为关注的前十项分别是:网约车乘车安全隐患;网约车不正当竞争乱象;用户信息泄露问题;乘客投诉无门,维权困难;网约车企业多地无证经营;司机资质不达标现象较为常见,准入门槛低;大数据杀熟现象;“黑车”“马甲车”等不符合运营标准车辆频现;“爽约车”“计价不透明”“乱收费”等乱象滋生;司机刷单炒信行为。

  “舆情报告与消费投诉情况均表明,网约车服务消费中,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以及安全权等多项合法权益被侵犯时有发生。”中消协新闻与公共事务部主任任静说。

  此外,乘客信息安全问题在“互联网+”消费环境下进一步凸显。“网约车属于典型的大数据行业,平台方掌握了海量数据和交易量,如果数据脱敏不到位,很容易造成用户信息泄露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相较于征求意见稿,网约车60号令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发布稿加入了更多有关信息安全防范的内容。”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李燕霞说,《办法》从制度设计上要求平台方解决隐私安全风险问题,比如规定平台企业收集的信息应该只限于满足提供运营服务的需要,不得向第三人提供相关信息。

  强化平台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治理手段,强化立法立标工作

  对于乘车安全问题,平台方该担负何种责任?监管方又要补足哪些管理与服务短板?

  “互联网经营不能成为法外之地,平台对用户务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刘俊海认为,网约车企业作为平台搭建者、三方协议制定者、运营规则提出者、司机佣金抽成者,决定了企业有义务保障消费者安全,因为从本质上说,消费者与平台是一种法律契约关系,相关权责事项得按照契约自由、契约安全、契约保障的原则来办。

  中国政法大学开放教育办公室主任吴景明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平台责任的划分,网约车平台更多适用真正连带责任原则,“一旦出现经营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平台要承担连带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是不以它是否获得利益为前提条件的。”

  “网约车平台要依法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中消协副秘书长董祝礼认为,平台要强化入网审核,加强对车辆、司机的审核把关;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对司机的法律培训和安全教育;强化信息保护,要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通过评价、分享等方式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强化投诉处理,严格筛查司机被诉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有骚扰、暴力行为的司机要纳入黑名单,采取零容忍,防止其后续服务危害公众安全。

  “网约车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相关事项跨度很大,需要相关部门联合监管。”李燕霞说,创新监管手段,关键在于对数据的掌握和分享,要尽早建立全国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与综合利用。

  目前《电子商务法》还在制定中,对平台方的权责规定倍受舆论关注。董祝礼认为,立法机关应该进一步明确、细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相关规定,防止其逃避自身应尽义务和责任,切实拧紧网约车消费的安全阀门。(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   单钰涵    责编   赵怀朴 )

 


责任编辑:赵怀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