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自12月1日起不再办理具体的企业登记业务
2017-12-02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综合点击: 次
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自12月1日起不再办理具体的企业登记业务,原登记企业已全部下放至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理。
此前,企业注册资金要求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等情况,必须在国家工商总局核定企业名称、登记注册。自2014年11月起,工商总局把下放工商总局直接承担的企业登记管理权作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予以落实,分期分批、积极稳妥地把在工商总局登记的企业逐步下放至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理。截至今年11月30日,工商总局已经将原登记的2037户企业和已被工商总局吊销营业执照、但尚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617户企业,全部下放至地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理。
有关专家表示,下放企业登记管理权不仅有利于工商总局从具体的企业登记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好地履行中央机关职能,集中精力加强宏观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也有利于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管理。此举进一步推进了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方便了企业办事。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 单钰涵 责编 赵怀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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