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山东工商业电价降了! 全省企业减负24亿多
2018-06-26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作者:综合点击: 次
25日,山东省物价局召开通气会发布《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同步降低、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等措施所腾出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全省工商业电价。执行政府定价的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9分(含税,下同),两部制电价降低0.34分;参加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用户,单一制输配电价降低2.18分,两部制输配电价降低0.62分。
为推动山东省电力市场交易,此次电价调整中,工商业输配电价比销售电价多降了0.28分,使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的用户输配电价与执行政府定价的用户持平。按照2017年市场电量1000亿千瓦时测算,可降低市场用户负担2.8亿元。此次电价调整,共降低全省工商业用电负担24.32亿元。
新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已经收取5月份电费的用户,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5月份实际抄见天数折算差额电费进行退费。
此外,为服务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山东省明确,将分布式天然气发电、沼气发电、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纳入系统备用费减免范围,降低新能源企业负担。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我省加大落实取消临时接电费政策力度,年可减少用户占用资金4.06亿元;积极落实减免余热、余压、余气等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和交叉补贴政策,预计年可减轻企业电费负担15.09亿元;4月1日起简化合并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电价分类,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预计年可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19.48亿元,实现“推改革”和“降成本”双重目标;5月1日起将农业生产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实现农业生产用电与农业排灌用电同价,年减轻农业生产用电负担1.52亿元。
加上此次电价调整,今年以来通过降价、清费等一揽子措施,预计年可减轻全省企业用电负担约64亿元。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编辑 单钰涵 责编 赵怀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