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全面推进“一村(居、社区) 一法律顾问”工作
2018-07-04来源:鲁南财经网 作者:综合点击: 次
鲁南财经网 7月4日讯 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滕州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该《实施意见》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立足需求、突出公益,注重实效、鼓励创新为基本原则,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形式,引导公共法律服务承接主体按照公益导向原则组织实施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确保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各村(居、社区)配备法律顾问的原则是按照“一人多村(居、社区)、多人一村(居、社区)、一镇(街)一法律顾问团”的模式配置。即指派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1个或多个(最多不得超过10个)村(居、社区)的法律顾问;每个村(居、社区)至少要配备2名法律 顾问,设立A角B角互相补充;按照村(居、社区)法律顾问所属辖区依托镇(街)成立法律顾问团,联合解决重大疑难法律纠纷问题,法律服务机构无法单独承接一个镇(街)的可以联合2-3个法律服务机构承接。
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有五项:一是为村(居、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居、社区)重大项目谈判、重要经济合同签订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居、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等。二是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应酌情减免服务费用。三是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普及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引导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四是应人民调解组织邀请,担任特邀人民调解员,为调处医疗卫生、交通损害赔偿、农村土地征用、劳动关系、环境保护、家庭邻里关系、基层涉农合同等领域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五是其他与村(居、社区)开展自治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相关的事项以及与村(居、社区)群众基本权益保障密切相关的事项。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目标。
全市1250个村居(社区)共选派法律顾问200名,其中,执业律师163人,专职法律服务工作者37人。市司法局将组织对“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督导考核,对完成任务目标的,给予发放补贴;对没有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提出整改意见,进行通报批评,并及时进行更换调整;对严重失职渎职的,除扣除补助经费、解除合同、通报批评外,并追究当事人及派出单位领导的相关责任。(通讯员:倪丫茹)
该《实施意见》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立足需求、突出公益,注重实效、鼓励创新为基本原则,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形式,引导公共法律服务承接主体按照公益导向原则组织实施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确保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各村(居、社区)配备法律顾问的原则是按照“一人多村(居、社区)、多人一村(居、社区)、一镇(街)一法律顾问团”的模式配置。即指派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1个或多个(最多不得超过10个)村(居、社区)的法律顾问;每个村(居、社区)至少要配备2名法律 顾问,设立A角B角互相补充;按照村(居、社区)法律顾问所属辖区依托镇(街)成立法律顾问团,联合解决重大疑难法律纠纷问题,法律服务机构无法单独承接一个镇(街)的可以联合2-3个法律服务机构承接。
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有五项:一是为村(居、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居、社区)重大项目谈判、重要经济合同签订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居、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等。二是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应酌情减免服务费用。三是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普及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引导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四是应人民调解组织邀请,担任特邀人民调解员,为调处医疗卫生、交通损害赔偿、农村土地征用、劳动关系、环境保护、家庭邻里关系、基层涉农合同等领域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五是其他与村(居、社区)开展自治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相关的事项以及与村(居、社区)群众基本权益保障密切相关的事项。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目标。
全市1250个村居(社区)共选派法律顾问200名,其中,执业律师163人,专职法律服务工作者37人。市司法局将组织对“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督导考核,对完成任务目标的,给予发放补贴;对没有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提出整改意见,进行通报批评,并及时进行更换调整;对严重失职渎职的,除扣除补助经费、解除合同、通报批评外,并追究当事人及派出单位领导的相关责任。(通讯员:倪丫茹)
责任编辑:赵怀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