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中院判处的少年犯零再犯
2019-06-05来源:鲁南财经网 作者:田始峰 秦汉点击: 次
鲁南财经网 6月5日讯 近年来,枣庄中院在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和预防特色制度的创建上狠下功夫,庭前、庭中、庭后全方位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所判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率多年始终为零。
据了解,枣庄中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开庭前一律委托社会调查员对涉案未成年人性格、成长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调查报告供法庭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审判时参考。开庭中,去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手铐、囚衣,让其和辩护律师并肩而坐,努力减少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的孤立感、恐惧感、紧张感和羞耻感;同时,在涉案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因故不能到场时,邀请人大、妇联、团委、教育等部门工作人员,担任涉案未成年人的“临时家长”参与诉讼,并对其进行思想疏导、感化。判决后,依法封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罪犯的犯罪记录,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该记录不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保证其重归社会时不受影响。
枣庄中院还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庭前评估、庭中教育、庭后疏导、判后帮教”四位一体的心理干预运行机制,对一些心理阴影比较严重的涉案被告人,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评估、辅导,帮助其疏泻消极情绪;探索建立了与社区矫正“无缝衔接”机制,法院的判决生效后,第一时间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送司法行政部门,由司法行政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管理,确保了无脱管、漏管人员。同时,枣庄中院还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积极争取社会救助,2016年以来,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救助18次,争取救助基金20余万元。
“在做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同时,我们还注重加强法治教育,定期举行“法庭开放日”、“模拟法庭”等活动,深入中小学校作法制辅导报告、播放法制教育片、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努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枣庄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衣媛媛介绍说。(通讯员: 田始峰 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