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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号文”影响或低于预期 险企2018年能否开门红?

2017-11-11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赵怀朴点击:

保险开门红是保险业一年一度的重头戏。今年险企开门红的时间有所提前,进入10月份之后,各险企的2018年开门红主推产品已经陆续开卖。

  今年的情况有点特别。业内普遍预计,10月之后,险企的日子并不好过,开门红或将遭遇难点。从产品层面来说,10月之后,保监会此前发布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134号文”)全面生效,过去曾经给险企个险渠道带来大量保费的快速返还年金/两全险附加万能险的产品组合相继停售;从个险渠道而言,进入11月份,全国保险业正式执行“双录”政策,这给个险代理人员带来操作上的不便。不过,南都记者走访深圳保险市场发现,现实比预期乐观。

 

 “134号文”影响或低于预期

  目前,平安人寿、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太保寿险等险企的2018年开门红主推产品已经上市。南都记者梳理发现,与2017年的开门红产品相比,这些产品的变化微乎其微,基本都是根据监管的要求,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升级换代。以往快速返还年金附加万能账户的搭配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五年后开始返还的高额分红年金与万能的双主险产品组合;万能险升级变主险之后,需要收取初始费用。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新产品的返还时间都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不过,为了增加产品的吸引力,保险公司设计的特别生存金返还的金额特别高。平安人寿的产品“玺越人生”第5、6年连续返还年交保费的50%;中国人寿的产品“盛世尊享”,在保单生效第5年和第6年(合同期为五年),分别按合同基本保险金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60%和40%给付特别生存金。

  此外,南都记者发现,居民保险意识的提升,也降低了“134号文”对险企开门红的影响。一位已经购买了深圳某险企开门红产品的消费者表示,她购买分红型年金产品,主要是因为该产品的保险期间是终身,等到年老之后,保险公司每年都会返还一定金额的生存金。

  “双录”对个险渠道影响不大

  今年6月份,保监会下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从11月1日起,两种情况必须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进行现场同步录音录像。一是保险兼业务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利用保险兼业务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进行销售;二是通过保险兼业务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

  据了解,对于个险渠道开门红而言,人力往往是险企的制胜法宝。然而“双录”的实行难免会增加个险代理人的销售难度。南都记者走访发现,深圳地区的银行和保险中介平台都已开展“双录”工作,不过“双录”对个险渠道影响不大。

  深圳一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介绍,“肯定会增加难度。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保险销售都要求‘双录’,主要是针对60岁以上的投保人。大多数产品要求的投保人没超过60岁。所以,这对我的影响比较小。”

  专家提示 计算清楚回报率及未来通胀风险

  专家建议,评价一款“开门红”产品的优劣,至少要弄清楚两个问题:第一,保单上说明的保险金额是否大大低于保费;第二,初期现金价值是否远远小于保费。如果保额大大低于保费,那么这款产品肯定不划算;如果初期现金价值远远小于保费,意味着投保人拿到的回报率很低,投保人的受益部分很有限。

  此外,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开门红”产品时,千万不能盲目地听推销员的说辞,谨慎分析个别推销员夸大的产品收益;保险的合同比较复杂,术语比较多,要看清楚返现的比例是年交保费、保额还是总保费为基础;不要只看返还金额的多少以及其中的一些“小恩小惠”,要计算清楚回报率以及未来可能存在的通胀风险。(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赵怀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