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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重拳整治股东代持乱象 撤销长安责任险、利安人寿注册资本

2018-01-17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综合点击:

 1月16日,保监会接连发布两份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表述,长安责任险、利安人寿因存在违规代持股份,以非自有资金出资问题,撤销其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其中,涉及长安责任险第三大股东泰山金建担保和利安人寿第一大股东雨润控股集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从接近监管的人士处获悉,除此前已经撤销变更注册资本批复的昆仑健康险,以及本次的长安责任险、利安人寿外,君康人寿、华汇人寿或将是下一次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主角。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决定公司业务战略和风险偏好核心基因,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股东门槛的设定和股权比例的监管,是确保保险业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事起违规代持股权

  对于长安责任险、利安人寿存在的问题,保监会发布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显示,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京民终270号),长安责任险股东泰山金建担保在2012年增资申请中,违规代持股份,以非自有资金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保监会决定撤销2012年6月29日作出的《关于长安责任险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发改〔2012〕733号)中泰山金建担保增资长安责任险1.05亿股的许可。

  长安责任险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泰山金建担保为其第四大股东,持股比例为9.62%;第一大股东为长安保证担保,持股比例为17.65%;第三大股东为上海莲申房地产,持股比例为16.96%。

  同时,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苏民终66号),利安人寿股东雨润控股集团在2015年11月增资申请中,违规代持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保监会决定撤销2015年12月23日作出的《关于利安人寿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许可〔2015〕1260号)中雨润控股集团增资入股利安人寿的许可。

  利安人寿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雨润控股集团为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0.2768%;第二大股东为深圳柏霖资产管理,持股比例为18.3954%;第三大股东为江苏交通控股,持股比例为13.6657%;第四大股东为江苏国际信托,持股比例为10.8467%。

  保监会强调,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上述两家保险公司要完成变更手续。如果逾期未完成,监管部门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周瑾指出,如果保险公司通过股权代持、违规出资以及隐瞒关联交易的方式绕过该类监管,就会使得监管措施失效。上述违规行为有一定的隐蔽性,且可能利用资管计划的多层嵌套,所以保监会在执行相关监管检查时,必须采用穿透原则,并考虑利用有效的数据分析工具手段来达到更好的识别效果。

  君康、华汇人寿等在列

  事实上,长安责任险、利安人寿违规情形仅是冰山一角。此前不久,保监会曾发布公告称,深圳宏昌宇等7家公司在投资入股昆仑健康险、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作出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等不实陈述,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因此,撤销昆仑健康险有关股东和注册资本变更的行政许可,依法处置相关投资人违规取得的股权。

  而从保监会根据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结果下发的监管函看,长安责任险、华汇人寿、君康人寿等三家保险公司的监管函中明确提及“将处置违规股权”。

  具体而言,长安责任险的问题前述已有明确表述;君康人寿股东福建伟杰投资代替股东福州天策实业持有君康人寿股权,持股比例3.2%;华汇人寿则存在违规股权代持、超比例持股等事项。

  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透露,保监会通过组织开展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查实了部分公司股东存在代持、非自有资金出资、隐瞒关联关系等违规问题,相关投资人违规股权的处置工作已经开始。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 单钰涵   责编  赵怀朴)


责任编辑:赵怀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