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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强化一线监管职能被反复提及

2018-04-26来源:南方网 作者:综合点击:

      4月24日,深交所首次召开现场新闻发布会暨2018年会员大会专题新闻发布会。深交所新闻发言人陆序生、会员管理部总监唐瑞、法律部总监付彦,深交所会员理事、招商证券总裁王岩等在新闻发布会上就2018年会员大会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新修订的深交所会员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加强交易所一线监管、完善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强化风险防控职责等方面的修订内容受到市场广泛关注。

  强化风险防控职责

  深交所负责人介绍,2017年11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了《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1月1日施行,围绕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责作了系列制度调整。

  此次,深交所对《章程》作了进一步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相关规定。二是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进一步拓展交易所职能范围,丰富交易所一线监管手段,完善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强化交易所风险防控职责。三是优化交易所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理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职权;修改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监事长提名规定;明确理事会、监事会决议向证监会报告的制度等。四是完善相关程序规定。补充相关市场主体可以申请听证和复核的规定,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进一步丰富监管手段

  《章程》修订的一大内容是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这也是市场较为关注的问题。深交所负责人详细介绍了《章程》在这方面的新规定。

  深交所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围绕突出交易所自律监管属性、优化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责作了相关制度调整。本次《章程》修订认真落实《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强化深交所一线监管职能。

  一是强化交易所的风险防控职责。维护市场安全稳定运行的规定。二是进一步拓展交易所职能范围。《章程》第七条明确了交易所决定证券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对证券服务机构进行监管等职能。三是进一步丰富交易所一线监管手段。《章程》第十四条明确“惩罚性违约金”作为纪律处分,新增“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的监管手段。四是完善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进一步落实“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五是将债券发行人等主体纳入监管范围,为交易所组织和监督债券交易等活动提供了依据。

  王岩表示,本次《章程》在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方面作出了重要修订,进一步拓展了交易所的职能范围,丰富了交易所的一线监管手段。《章程》提出了交易所要建立风险管理和监测机制的明确要求,特别是在落实“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对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来源:南方网   编辑   单钰涵    责编    赵怀朴  )


责任编辑:赵怀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