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美食 > 正文
鲁南财经网

“网红”食品不可逾越食安红线

2018-01-18来源:中国医药报 作者:综合点击:

 “灯泡糖”形状另类,放入口中长时间不融化有引起吞咽困难、堵塞气道、损伤关节的风险;“自热懒人火锅”温度上升过快,使盒子变形甚至爆开,易造成烫伤;“咔哇潮饮”也因为被曝出含精神类药物而被叫停……近日,“网红”食品频频亮起安全“红灯”,将这类产品的安全问题变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业内专家表示,“网红”食品是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产物,企业要严把产品质量关,对此类产品的监管方式也要谋创新。确保此类产品的质量安全,需要来自生产企业、监管部门等的多方努力。

  销量走高

  “网红”食品受消费者追捧

  “灯泡糖”“脏脏包”“粉色可乐”……随着互联网的高度发展,美食界衍生出一类借助网络进行推广销售的“人气担当”——“网红”食品。该类食品因为概念新奇、形式独特等诸多原因而受到很多消费者的青睐。

  近来传播相对广泛的“自热火锅”就是其中之一。记者通过搜索淘宝购物平台发现,名为“海底捞”、“魏蜀吴”的多个自热火锅产品月销量均在3万~7万单不等,有的累计评价数量甚至达到十万余条,评价内容也多为“味美价廉,懒人福音”。

  一款按照1∶1的比例制成灯泡形状的棒棒糖也在近期迅速蹿红。很多淘宝上售卖该类产品的商家都会在商品名称上标注“网红微博同款”等字样,其销量也不低。“真的和灯泡一样大,想尝试放进嘴里”“吃得进去,拿不出来”成为“灯泡糖”评价页面中“得票”较高的内容。

  而在此之前,“咔哇潮饮”、三只松鼠坚果、蓝可乐、透明奶茶、俄罗斯“海象冰淇淋”和“死神食品”等都曾借网络平台的传播“东风”,成为风靡一时的“网红”食品。“网红”店门前排起百米长队的“盛况”已不鲜见。据媒体报道,在北京“喜茶”和“一点点”等奶茶店门口,甚至出现了排队两三个小时的情况。

  “在食品种类日益充盈和丰富的当下,‘猎奇’‘求新’已经成为消费者的集体诉求,各类网红食品在突出‘新奇’特点的同时还能保持物美价廉,是让其能够热销的原因之一。”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孙娟娟对“网红”食品如此表示。

  中国烹饪协会副会长冯恩援也认为,“网红”食品是“新奇”需求拉动市场发展的结果。他表示,处于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出于猎“奇”心理将目光转向了具有“时尚感”的“网红”食品。

  卖点创新

  猎“奇”不能越过食安红线

  “目前尚无针对‘网红’食品出台的专项法律法规,导致行业进入门槛偏低。一部分创业者存有‘一炮而红’‘赚一笔就撤’的投机心理,因而并未将更多注意力放在食品安全的保障上,导致该品类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冯恩援表示,比如“灯泡糖”可能引起窒息风险等。

  某网友在微博发布了其吞入“灯泡糖”的整个过程,该网友表示,此糖果可以勉强塞进嘴中,但因为形状等设计原因无法拔出也不能咬碎,只能含在嘴里,在45分钟内,该网友只能依靠不停吸口水以加快糖果表面融化,然后将糖拉出。“塞进去的瞬间,任何企图拔出来的办法都是徒劳,从出生到现在第一次体验到了什么叫绝望。”该名网友说。对此,医学专家表示,吃这样的糖果有一定风险:会阻止颞下颌关节活动,导致易进难出;同时因为难以自由吞咽,溶解的糖汁和人的唾液易引起呛咳甚至窒息。

  此外,自热火锅、“CHIKO曲奇”等都曾被曝出存在安全隐患。

  “名声远在外,吃完肚子坏。质量不走心,虽红亦淘汰。”是网上流传的一则事关“网红”食品的打油诗,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众对“网红”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担忧。

  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副主任钟凯在2017年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上表示,保证食品安全是“网红”食品面临的最大挑战,也是不能超越的“红线”。“红”既带来红利,也是需要警惕的信号。钟凯认为,“网红”食品借资本助推,其规模扩张速度超出想象,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会被放大。 “红”了以后,产能瓶颈可能导致企业在食品安全管理水准上的松懈,造成整个供应链条失控。

  责任共担

  让“网红”食品“红”得更安全

  针对部分“网红”食品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行业专家已经在探讨该如何让“网红”食品在安全红线下健康发展,红得久、红得远。

  上海“网红”餐饮店“一笼小确幸”曾迅速蹿红,却因沙门氏杆菌污染致71人就餐后腹泻,最终导致门店关闭。钟凯认为,这是质量安全问题影响“网红”食品生存的一个缩影,此类“尝鲜餐饮”在未来能否持续发展还有待观察。“实际上,食品安全是系统工程,要经历一个不断查漏补缺逐渐完善的过程。通过运用HACCP、GMP等管理工具,建立合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网红’食品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钟凯说。

  孙娟娟也认为,对产品研发和食品经济而言,务实创新、把握机遇无可厚非。但从食品角度来说,保证食品安全、符合相关规定,是这些创新产品不可逾越的“红线”。孙娟娟表示,这类“网红”食品在网络平台热销的同时,对该类产品准入资格的审查也是网络平台应当担负起的责任之一。另一方面,当商家借助广告宣传等方式助推这些食品的销售时还要遵循广告法有关“极限用语”等措辞要求的底线。

  “对‘网红’食品的监管手段要创新,落实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强化社会治理。对一些大案要从重从速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要‘零容忍’,对打擦边球行为应进行警告。”钟凯说。

  虽然目前对网络食品还未形成完善的监管规范体系,但一些地方已经开始认识到及时监管的重要性。以“灯泡糖”为例,鉴于该类食品可能对少年儿童群体造成的潜在风险,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开展电灯泡棒棒糖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当地各学校“及时排查,坚决遏制”。

  同时,鉴于“自热火锅”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已跟进相关监管工作,借助《成都市自热式方便火锅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强化了对这一产品的许可监管。

  “商家在逐利导向下会缺失安全方面的考量,在此方面需加强监管。”孙娟娟说,不过她同时也建议,要确保监管的适度性,为创新提供更多可能。尽量避免“一揽子”监管,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来源:中国医药报  编辑   单钰涵   责编  赵怀朴)

 

责任编辑:赵怀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