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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试点水资源税改革 居民水费不会上涨 洗车成本或增加

商家消费 时间:2017-12-26 10:49 点击: 作者:综合 来源: 齐鲁晚报
[导读]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意味着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了具体办法。实施办法明确,山东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意味着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了具体办法。实施办法明确,山东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统筹考虑我省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节约保护要求,分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其中,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取用地表水为0.4元/立方米、地下水0.8元/立方米;农业生产者(超规定限额)和农村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地表水为0.1元/立方米、地下水0.2元/立方米;特种行业和工商业等其他行业,区分不同水源类型、地下水超采程度、公共管网覆盖范围等,分别制定了5-60元/立方米和0.4-6元/立方米不等的税额标准。

  其他取用水方式中,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适用税额为0.005元/千瓦时;疏干排水回收利用为1元/立方米、直接外排为2元/立方米;地源热泵取用水回灌利用为0.6元/立方米、直接外排为2元/立方米。

  另外,对关停前仍允许在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暂执行严重超采区税额标准;对取用地下微咸水的,暂执行其他行业取用地表水税额标准;对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的,超计划10%以内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倍征收,超计划10%-30%部分按2.5倍征收,超计划30%以上部分按3倍征收。

  山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明确了以下几种减免税情形:为支持农业生产,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税;为鼓励水资源循环利用,对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税;为支持国防建设,对军队、武警部队通过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的方式取用水免税;考虑到抽水蓄能发电不消耗、不污染水资源,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税;考虑特殊生产工艺不消耗水资源情况,对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税。

  另外,我省对高尔夫球场、滑雪场、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取用水,从高确定适用税额,相关企业用水负担会有所增加。(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  单钰涵  责编  赵怀朴)

    责任编辑:赵怀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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