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财经网 10月30日讯 2019年10月16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瑞良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公开宣判。
枣庄中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份以来,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赵瑞良纠集他人,形成了以被告人赵瑞良为首,以被告人杨某某、郭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长期组织、强迫多名未成年女性进行卖淫活动,同时采取“仙人跳”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被告人赵瑞良为称霸一方,在该犯罪集团为争夺卖淫女与他人产生矛盾后指使被告人郭某等人进行报复,导致被告人郭某等人错将被害人刘某刺死。
以被告人赵瑞良为首的犯罪集团,有三名以上组织成员,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当地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赵瑞良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枣庄中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赵瑞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6000元。其他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三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通讯员:纪金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