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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法槌声拨开“疫”线天 ——山东枣庄法院“露天庭审”破解疫情期间开庭难

法治 时间:2020-03-31 11:37 点击: 作者:曹童 来源: 鲁南财经网
[导读]鲁南财经网 3月31日讯 3月13日,枣庄市市中区法院齐村法庭露天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并根据3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作出判决,该案的原告左某获得赔偿金额较过去多出10万

  鲁南财经网   3月31日讯  3月13日,枣庄市市中区法院齐村法庭露天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并根据3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作出判决,该案的原告左某获得赔偿金额较过去多出10万元。
 
  春节前,左某驾驶人力三轮车与吴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左某受伤,车辆损坏。市中区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后,将案件随机分配给齐村法庭法官孙中胜承办。春节前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打破了原有的开庭计划,许多案件纷纷延期或通过互联网法庭审理,因事故构成多处伤残的左某十分着急,“我们考虑到当事人的心情,且该案证据较多,争议较大,不适宜运用互联网法庭审理,因此我们决定按照既定开庭时间通过‘临时法庭’露天开庭审理该案。”孙中胜法官说。


  疫情防控期间,市中、滕州法院积极拓宽工作思路,对不宜远程审理的案件,通过在室外空旷场所搭建“露天法庭”方式为群众提供诉讼服务。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将涉及疫情防控的案件,公告期已满案件,临近审限案件,当事人年纪偏大、难以掌握智能设备操作的案件,当事人均在枣庄辖区居住、身体健康且预计在1小时之内完成庭审的案件以及其他不尽快审理难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纳入露天庭审范围。同时落实防疫措施,席次间隔2米以上,做好庭审场地设备消毒清洁,对当事人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健康。
  自2月13日首次组织“露天法庭”至3月12日,市中法院露天庭审163场次,结案131件。滕州法院也着手推动露天开庭12场次,结案3件。(通讯员:曹童)

    责任编辑:赵怀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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