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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中小出口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外贸发展

山东财经 时间:2021-12-23 15:19 点击: 作者:李超 来源: 大众网
[导读]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联合印发《山东省省级中小出口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降低中小出口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中小出口企业出口和资金压力。

今年以来,受全球疫情冲击,中小外贸企业经营压力不断加大。为做好“六稳 ”“ 六保 ”工作,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发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切实缓解外贸企业经营压力,增强外贸企业盈利能力和水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强化部门协作,在深入调研基础上,针对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实施精准政策扶持。近期,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联合印发《山东省省级中小出口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降低中小出口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中小出口企业出口和资金压力。

  《细则》规定,对银行机构在2021年4季度发放的、贷款对象为2021年度按海关统计出口额在500万美元及以下的省内企业(不含青岛)、期限为3个月及以上的新增流动资金优惠利率贷款,按照贷款金额的0.05%对银行机构给予财政贴息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出口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降低中小出口企业融资成本。

  《细则》的出台,能够有力缓解中小外贸企业面临的资金紧张问题,增强银行支持中小外贸企业积极性,对改善山东中小外贸企业经营状况、提振中小企业经营信心发挥重要作用。下一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将联合向辖内金融机构、中小出口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指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进一步提升中小出口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为出口企业解忧纾困,助力全省涉外经济稳定发展。

    责任编辑:赵怀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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