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鲍沟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耕地纠纷

三农 时间:2018-07-06 11:36 点击: 作者:综合 来源: 鲁南财经网
[导读] 近日,鲍沟司法所接到郝寨村委会电话,此次来电和以往有所不同的是,这是一个来自村委会的求助电话,来电称:“郝寨村委会有20亩耕地,被郝某抢种,村委会多次与郝某协商未果,需要司法所帮助解决。”

鲁南财经网    7月6日讯    近日,鲍沟司法所接到郝寨村委会电话,此次来电和以往有所不同的是,这是一个来自村委会的求助电话,来电称:“郝寨村委会有20亩耕地,被郝某抢种,村委会多次与郝某协商未果,需要司法所帮助解决。”
       经查:郝寨村委会于2013年将村集体20余亩耕地,以口头协议的形式承包给村民郝某。约定时间到期后,5月25日,村委会向郝某下达了关于收回原承包村集体土地到期收回的通知,郝某明确阅读后并签字同意。村委会准备收回这20余亩耕地,用于二次分配给村内当时建学校时被占用耕地的其他村民。但6月5日,郝某在收完麦子后,连夜抢种上玉米。发现土地被郝某抢种后,村委会与当事人郝某协调沟通,但郝某拒不退出已抢种土地。因此,村委会对补偿村民耕地的计划不得不被迫停止。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因此产生纠纷。
        在了解了情况下,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村委会对其展开调解工作,决定多事并一事,从而一并调解。通过依法、入情、入理的说服教育,规劝疏导,学会换位考,增进理解。首先明确告知郝某抢耕抢种一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民法通则》关于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经调解,最后促成双方达成协议。一是村委会给予郝某5000元播种成本钱。二是村委会不再追究郝某抢耕抢种的法律责任。至此,该起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通讯员:贺震  张振兴)

    责任编辑:赵怀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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