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中院院领导带头办案 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
网络头条 时间:2017-11-08 09:04 点击:
次 作者:赵怀朴 来源: 鲁南财经网
[导读]
10月26日上午9时,“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场商标权纠纷案在枣庄中院第四审判庭正式开庭,担任此案审判长的是枣庄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英。
鲁南财经网11月8日讯 10月26日上午9时,“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场商标权纠纷案在枣庄中院第四审判庭正式开庭,担任此案审判长的是枣庄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英。
今年以来,枣庄中院严格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院庭长带头办案。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明确院长、副院长、庭长办案数量要求,加强督促调度,确保院庭长办案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截至10月27日,该院院庭长承办案件审结1485件,占全部诉讼案件的39.8%。枣庄中院审管办主任张弘说,院庭长带头办案,让优质审判资源向审判一线集结,在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同时,也提升了法院审判工作水平,提升了司法公信力。(通讯员: 田始峰 吴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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