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尽手段促执行 “执行不能”被“终本”

网络头条 时间:2018-05-31 10:40 点击: 作者:综合 来源: 鲁南财经网
[导读]近日,枣庄中院依法对申请执行人上海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杜某纠纷一案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鲁南财经网     5月31日讯    近日,枣庄中院依法对申请执行人上海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杜某纠纷一案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杜某经营的综合商店未经上海某公司许可,销售非由其生产或授权生产的与“六神”注册商标相近似标识的商品。法院判决杜某经营的综合商店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上海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元。判决生效后因杜某怠于赔偿,上海某公司向枣庄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枣庄中院通过实地和网络查询,均未发现杜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同时,执行人员在调查中发现,杜某身患残疾,其女也患重度残疾,一家五口人的生活仅依靠杜某每月几百元的收入维持,属于低保家庭,生活条件十分困难,没有赔偿能力。最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枣庄中院依法对该案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处理。
       据介绍,法院执行的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上面所说的案件就属于第二种情形,被称作“执行不能”案件。对于“执行不能”案件,法院往往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处理,简称“终本案件”。“终本案件”并不是不再执行,当申请执行人发现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案件还可以恢复执行。
       “‘执行不能’不等同于‘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针对的是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而‘执行不能’案件本质上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不属于‘执行难’范畴。”枣庄中院执行三庭庭长王磊介绍说,“我们呼吁被执行人讲求诚信,积极履行债务,也希望申请执行人正确理解‘执行不能’现实,及时提供执行线索。法院对此类案件也将定时进行查询,一旦发现有财产线索,将立即恢复执行,努力实现胜诉债权。” (通讯:田始峰 秦汉)

    责任编辑:赵怀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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