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博鳌亚洲论坛发布互联网金融报告: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记者 高翔 ○编辑 陈羽
距国务院去年4月部署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已过去近一年。今年的博鳌亚洲论坛发布了《互联网金融报告2017》(下称《报告》),这也是博鳌亚洲论坛连续第四年发布互联网金融行业报告。
《报告》提出,亟待建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具体来看,有参会者建议可结合中国的金融监管框架的改革,借鉴英国的经验,引入中国版的“监管沙盒”,以平衡金融科技的创新和风险。
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去年4月,国务院正式部署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原央行副行长李东荣昨日在出席“金融科技(FinTech):科技,还是金融”分论坛时透露,专项整治开展近一年来,已经取得较大的进展,尤其是将各方面的风险底数基本摸清。
“整治的原则是,使好的企业继续健康发展,同时把害群之马清除出去。”李东荣强调:“更重要的是,要通过专项整治,建立互联网金融的长效监管机制。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要遵循金融活动的基本规律,增强其透明度。整个整治工作,是朝着建立长效机制的方向去努力的。”
国务院办公厅去年4月印发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出,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形成总体报告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报国务院,此项工作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
如何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长效机制?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滨指出,由于监管缺位,互联网金融初期野蛮发展出现了诸多风险事件。对风险事件的处置,基本是事后的司法救济渠道,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整体上是一个被动响应式的监管实践,没有构建一个基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互联网金融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主动式、包容性监管框架。他进而建议,要创新监管机制,引入中国版的“监管沙盒”。
沙盒(Sandbox)是计算机用语,是指在受限的安全环境中运行应用程序的一种做法。“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的概念由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于2015年3月最先提出。
该计划一经推出,就受到国际上的广泛欢迎,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的金融监管当局立即跟进,与FCA签署了合作协议。中国香港、泰国、阿布扎比和马来西亚的监管当局也推出了各自的“监管沙盒”计划。
“监管沙盒”的现实路径
按照FCA的定义,“监管沙盒”是一个“安全空间”,在这个空间内,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而不用在相关活动碰到问题时立即受到监管规则的约束。
胡滨介绍道,“监管沙盒”的主要目的是帮助金融创新在实际生活场景中进行测试,而这种测试又不能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且应遵守必要的法律规定。概括起来就是,监管者在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严防风险外溢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合理地放宽监管规定,减少金融科技创新的规则障碍,鼓励更多的创新方案积极主动地由想法变成现实。
“通过这一过程,能够实现金融科技创新与有效管控风险的双赢局面。”胡滨认为,这有助于减少金融创新产品面世的时间和成本,同时也增强了监管对创新的适应性。
中国是否可以引入“监管沙盒”机制?胡滨认为,中国已经初步具备了实施“监管沙盒”的基础条件,但仍存在现实的障碍。“监管沙盒”计划下,要设立一个创新中心,来具体设置和推行“监管沙盒”。如果在中国引入这一制度,谁作为推行主体?难道要在一行三会下各设立一个创新中心吗?
《报告》也指出,互联网金融风险根源之一实质上是现行分业监管体系与互联网金融跨界经营的制度性错配。为了防范潜在的交叉性风险,从根本上解决制度性错配问题,需要在国务院层面统筹建立包括现有金融监管机构、信息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以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等在内的监管协调机制。
胡滨建议,应结合正在进行的金融监管框架改革,在新的监管协调机制下设置实体性的监管协调机构,该机构层级高于一行三会。在该机构下,设立创新监管中心,统筹各部门解决包括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资产管理等在内的监管协调问题,重点防范跨界、混业和套利等可能引发的风险。如此一来,“监管沙盒”才有可行的操作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