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旗下的新三板公司喜乐航(837676),最近在收购世界最大的航空内容服务分发商Global Eagle Entertainment,Inc.(以下简称GEE)过程中,遇到了一点不小的麻烦:收购对象GEE遭遇股东集体诉讼。该诉讼会使喜乐航陷入到目标公司的股东诉讼风险中去,交易甚至有可能泡汤。
事情起因是这样的:去年11月,喜乐航公告将通过全资子公司Shareco Group of America,Inc.收购GEE,收购以支付现金方式,通过认购GEE新发行的股份,外加部分要约收购GEE股东所持有的部分股份(如通过部分要约未能收购到34.90%股份,则GEE原有大股东PARInvestment Partners兜底用其持有股份进行补足),最终合计获得GEE34.90%股份。
根据公开资料,喜乐航是一家从事航空互联技术开发与平台运营的公司,海航旗下的创投平台海航云商是喜乐航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45.63%的股权;而目标公司GEE是一家纳斯达克的挂牌企业,主要为航空公司提供航空互联网全链条服务,包括提供航班上的内容服务、连接服务、数字媒体解决方案及航空公司运营数据解决方案,是世界上最大的航空内容服务分发商。
收购完成后,喜乐航将和GEE将成立合资公司(GEE将从喜乐航入资获得的部分收入出资),向海航独家提供机上连接、内容及娱乐服务。虽从喜乐航的体量来说说这笔交易是“以小吃大”,但看在海航控股的情况下,也算是强强联合。本来挺好的事情,可谁知半路却杀出了“程咬金”:美国专司股东集体诉讼的一些律所盯上了GEE,并将GEE告上了法庭。该集体诉讼的诉状声称,GEE在其前一桩并购交易过程中出现了内部风控系统不完善、财务报表未能准确反映实际情况且误导股东导致股价下跌,需要赔偿股东的损失。根据代表股东提起集体诉讼的律所声称:2016年7月27日,GEE宣布完成了对一家通信服务提供商Emergency Markets Communications (以下简称“EMC”)的收购。在收购期间,GEE涉嫌作出重大虚假和误导性陈述,未能正确披露有关公司的业务,对EMC的收购缺乏妥善考虑,这是公司缺乏有效内控和财务混乱的表现。
事件发生后,2017年2月21日,GEE首席执行官David M. Davis和首席财务官Thmoas E. Severson Jr.辞去了公司职务。同时,GEE宣布延缓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2016财年报告。
一般说来,在对上市公司的并购交易宣布之后,若股东要诉讼目标公司,相关律所就会开始对股东进行集体诉讼的代理投票权征集。这是对交易本身的诉讼。
股东对并购交易本身向公司提起诉讼的原因无非是:1)董事会违反信义责任,导致并购交易的对价严重低估了公司的价值;2)公司未能全面的向股东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股东作出决定的基础不够。
针对GEE并购EMC的股东诉讼,美国多家律所,包括专门打股东集体诉讼的知名Pomerantz Law,已经分别在2月底、3月初开始征求原告集体诉讼的代理权。
喜乐航所面对的问题是,这些集体诉讼并不是常见的针对喜乐航和GEE两家公司并购交易本身所发起的诉讼,而是针对GEE之前并购行为而发起的集体诉讼。
这种情况发生下,喜乐航有无应对之策?在喜乐航与GEE所签署投资协议中,喜乐航要求GEE作出了常见的关于财务报表准确性、公司无重大诉讼等陈述与保证;在交易文件中放入了交割日陈述与保证违反不得导致重大不利变化的先决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上述股东集体诉讼对GEE带来了重大不利后果,喜乐航有权拒绝交易,从而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如果股东集体诉讼对GEE不会带来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则喜乐航仍然可以继续交易,完成交割。
尽管如此,此次GEE因前续交易引发的股东诉讼,仍有可能使喜乐航的收购遭遇重大不确定性。原因很简单,上述诉讼至少说明,喜乐航收购的GEE,在公司治理和财务合规上,存在着巨大漏洞。喜乐航为什么当初选择这样一家标的进行收购,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若喜乐航针对此收购的尽职调查做的足够扎实,或许这起收购在当初就不应发生。当然,喜乐航在收购交易的尽职调查中,也未必能想到GEE前次收购会给其带来股东集体诉讼的风险。无论如何,喜乐航没有预期到上述诉讼对交易产生的影响。上述诉讼,很有可能会使此次交易泡汤,即便是历尽艰辛完成收购,也可能会增加交易的时间和资金成本。而且,如果真是如集体诉讼中起诉书中所控诉的那样,收购这样一家出现问题的标的公司较大份额股权,也可能会给喜乐航日后的管理和整合,带来相当的难度。
谈到这里,不妨针对近几年愈演愈烈的海外跨境并购多说几句。客观说来,在跨境并购交易中,目标公司股东作为并购交易中重要的利益相关方,容易给交易带来不确定性。因此,如何处理各类股东利益,应对好股东诉讼、积极股东等所带来种种问题,必须要特别重视。
和喜乐航的经历一样,万达集团在海外并购中也碰到了股东的反对。喜乐航遭遇的是目标公司股东的集体诉讼,万达集团所遭受的是积极股东的反对。在万达旗下的AMC公司并购美国排名靠前的院线公司Carmike Cinemas(以下简称CC)过程中,CC公司的股东中不止一家基金股东跳出来反对该起并购交易。
AMC公司最初宣布的对CC公司30美元/股全现金报价被基金投资者认为远远不够:有认为值至少40美元/股的,也有认为值47美元/股的。由于担心不能得到足够多的股东投票支持,被并购的目标公司曾经两次推迟了召开股东大会表决的日期。
AMC公司在应对积极股东的反对中,提高报价至33.06美元/股(现金总计为70%,同时CarmikeCinemas的股东有AMC股权选择权),在万达提高报价之后,CC公司的股东大会最终批准了和AMC公司之间的并购交易。尽管交易最终完成,但由于股东的反对,延缓了交易完成的进程。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跨境并购交易中,应对好交易的最重要利益相关方之一——标的公司股东是非常重要的。有如下几点应值得投资海外的中国买家考虑:
第一、在并购交易之前,买方应当做好详尽的尽职调查,对目标公司的股东架构进行分析,并推演在并购交易中可能出现的股东事件,提前做好交易中应对各类股东的预案;
第二、如果在交易宣布之后出现了股东针对交易本身的集体诉讼,买方需要积极的配合目标公司应对诉讼;
第三、为预防在交易宣布后出现了股东对目标公司的集体诉讼(非针对交易本身)的风险,需要在交易文件中放入适当保护机制,以便在目标公司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可以从交易撤出或者继续交易的灵活性。(张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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