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滕州市政府印发《关于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的通知》,决定将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900元,补助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平均1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平均200元,实现低保提标“五连增”。
近年来,滕州市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尤其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关心和投入,规范化建设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应保尽保和动态管理,使低保真正成为困难群众脱贫和基本生活的“兜底”安全网。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委员会,在民政局设立低保办公室,各镇(街)也成立了相应的服务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居)和相关企业选聘低保协管员,全市形成上下贯通的低保工作网络。先后出台《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意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一系列文件24个,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二是严格审批程序。《滕州市社会救助办法》规定,农村低保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评议把关、镇(街)调查、市民政局核实审批的工作程序,准确落实政策。对初期确定的保障对象,全部通过民政、交通、公安、房管、银行等部门建立的家庭收入信息联动机制予以筛查,对有疑点、有分歧、有举报的,重点进行进行入户调查,确保低保家庭收入的认定工作操作性更强、信息更准确。三是注重政策宣传。市政府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行风热线”“走进直播间”等大力宣传低保等民生政策法规,镇(街)、村(居)普遍在公开栏或广场、路口等张贴宣传资料,有的还利用大喇叭、黑板报等阵地宣传,或入户进行宣讲,群众低保政策的知晓率达到100%。四是完善低保公示公开制度。利用市政府办公网、市村务公开网和村(居)村务公开栏,公开低保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保障结果,确保工作环节公开透明,有效杜绝了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错保”、“漏保”、“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让低保处在“阳光下”和“清水里”,群众对低保工作的满意率逐年提高。五是建立低保备案制度。从2014年起,对6682名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和低保协办组织村(居)“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直系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凡是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申办低保的,一律在民政部门专门备案,由市民政部门直接入户核查确认。全市民政系统196名干部职工主动签署不违规干预低保工作、不违规办理低保的《承诺书》,并在市民政网站和低保办理窗口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六是强化督促检查。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每年组织至少2次集中复核活动,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入户率达到100%。市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常年对镇(街)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建设、管理服务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明察暗访,严格落实“谁办理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追责机制,同时认真查处低保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几年来全市累计核查清理不符合标准的8081户,年减少财政支出数百万元,低保的社会公信力大大增强。七是建立完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5年来,市政府不断加大财力投入,全市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人均每人每月137元,分别提高至2013年的138.1元、2014年的148.4元、2015年的154.2元、2016年的165.8元、2017年新提高至200元,个人保障金额5年增长46%,并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目前,滕州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40293人,其基本生活得到充分保障。(来源:滕州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