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通知》强调市场监管、教育、公安部门要紧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推动;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要求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结合寒假时间长、贮存的食品原料易过期变质特点,重点做好食品原料等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强化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
《通知》提出三方面具体措施:
第一,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要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3个有关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具体措施,重点是认真排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严格采用蒸煮、热力消毒柜消毒等多种方式消毒餐饮具,保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定期通风换气。
第二,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要全面核查清理所有食品原料,重点是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防止过期变质;在加工制作食物时,应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
第三,市场监管、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统筹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将工作抓紧抓实抓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