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了一起枣庄市高新区高某某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案件起诉书。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高某某为中国工商银行枣庄市分行市中支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客户经理,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被告人高某某在明知枣庄金威建材有限公司不具备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违法发放贷款200万元。
2019年5月5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对高某某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向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货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违法发放货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于2019年5月5日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综合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