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近期对电热毯、床上用品等35种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据悉,此次共组织抽查1066家企业生产的1302批次产品,经检验,1019家企业生产的1249批次产品合格,47家企业生产的53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5.9%。
随着冬季的来临,电热毯产品又进入旺销的季节。此次对电热毯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发现6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标志和说明、结构、耐潮湿。
辽宁省质监局表示,电热毯“标志和说明”不合格可能造成使用者的误使用,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该项目不重视;耐潮湿不合格所造成的危害是可能造成使用人触电,不合格产生的原因是关键元件存在质量问题,企业未按要求进行关键元件进厂检验;结构是产品安全性能的重要指标,不合格问题是电热毯没有固定角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未按标准要求生产,生产中电热毯未加装固定用角带。
此外,本次监督抽查木制家具、软体家具、室内加热器、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路面砖、保温材料、直埋保温管、保温砂浆、工业气体、防火门、地坪漆、变压器、卫生纸等都有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查床上用品、荧光灯产品、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输水管、铝合金建筑型材、内外墙涂料、采暖用散热器、车用汽油、液化石油气、柴油、氯碱、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工业泵、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防水涂料等产品全部合格。
辽宁省质监局表示,针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将按照《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开展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并及时发布后处理工作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