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证监会通报2017年下半年IPO(新股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及问题处理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证监会根据性质、程度和影响的不同进行分类处理。2018年上半年,证监会将继续深入开展IPO企业现场检查工作,重点开展对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中、日常审核中发现存在明显问题或较大风险、反馈意见或告知函等回复材料超期未报等IPO在审企业的现场检查。
常德鹏介绍,2017年下半年,证监会在做好新股发行常态化工作的同时,对22家IPO在审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此举旨在深入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切实强化IPO申请企业监管力度,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审慎执业,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常德鹏表示,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证监会根据性质、程度和影响的不同进行分类处理。
第一,对2家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问题主要是,实际控制人代发行人承担部分费用、利用个人银行卡办理公司业务、资金管理存在重大内控缺陷、未披露对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资金往来等,在会计基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涉嫌违反发行条件。
第二,对13家中介机构拟按程序采取相应监管措施。问题主要是,对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核查不充分、重要事项核查不到位、工作底稿不完善等,涉及6家保荐机构、5家会计师事务所、2家律师事务所。
第三,对存在其他问题的企业及其中介机构进行督促整改或约谈提醒。问题主要包括,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与关联方无业务背景资金往来;主要客户、供应商信息披露不准确;收入确认时点不一致;内控措施不完备;与关联方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不独立;期间费用跨期确认等。证监会已通过反馈意见函形式告知企业及中介机构,督促其尽快整改。对其中3家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约谈提醒。
此外,在现场检查准备和实施期间,共有10家企业撤回了IPO申请。
总体上看,本次现场检查严格落实了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继续保持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势,向市场有效传导了监管压力,对净化IPO市场环境、严把准入关口、支持优质企业发行上市起到了良好作用。
常德鹏表示,2018年上半年,证监会将继续深入开展IPO企业现场检查工作。检查范围主要包括: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中的企业;日常审核中发现存在明显问题或较大风险的企业;反馈意见或告知函等回复材料超期未报的企业。通过常态化现场检查,督促IPO申请企业提高质量,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重大风险攻坚战做出努力。
IPO企业现场检查是有效遴选上市企业,确保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
2017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分别于2月、4月、7月和12月,组织四次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共有32家IPO在审企业被抽中。今年相关工作尚未开展。
此外,截至记者发稿时,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415家,其中,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369家,包括处于已受理或已反馈状态的未曾参加抽查抽签或现场检查的企业66家。其中拟在上交所上市企业34家、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企业13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企业19家;中止审查企业19家,有4家企业未曾参加抽查抽签或现场检查。(来源:证券时报网 编辑 单钰涵 责编 赵怀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