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21日透露,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失业保险金标准从80%调高至90%后,全省一类地区(广州)达到1705元/月,增加189元/月;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达到1359元/月,增加151元/月;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达到1215元/月,增加135元/月;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达到1089元/月;增加121元/月。深圳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1917元。
(来源:南方网 编辑 单钰涵 责编 赵怀朴)